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高校第三年龄大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英文名称:Union of the Third Age University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简称U3AU)。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教育部指导、支持,由普通高校老年大学、高等职业院校老年大学、中等职业学校老年学校、地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和社区学院自愿组成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根据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联盟会员单位围绕引导和推动各类院校积极开展第三年龄教育、建设高质量第三年龄大学(学校)的目标,加强交流与协作,推进教育资源更好地服务老年群体,为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 联盟的活动接受教育部的业务指导。
(七)开展国际间的第三年龄教育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联盟承担教育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联盟采取单位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为会员。
(四)地市级社区学院。
(三)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由联盟秘书处发给批准通知书,即成为正式会员。
(四)有退会的自由。
(四)及时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二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或达不到会员基本条件时,联盟可督促其改正,拒绝改正的,可劝其退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三分之二及以上理事到会,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会议决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主持联盟的工作。常务理事会会议根据需要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召集。
第十六条 会员申请担任理事,须举办一年以上老年教育,自己提出申请并由两位理事推荐报秘书处,经理事长会议通过增补为联盟理事。首届理事由发起单位民主协商产生。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推荐。副秘书长由各副理事长单位推荐。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聘请相关领导出任理事会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聘请专家担任顾问。
第二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秘书处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联盟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筹集联盟经费,沟通信息,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第二十三条 联盟根据成员单位的性质和职能,设立普通高校工作委员会、职业院校工作委员会、开放大学(电大)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学院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各自领域相对独立地组织开展工作,并对联盟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联盟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立教学指导中心、课程建设中心、理论研究中心、对外交流中心和校长培训中心,中心从不同角度组织开展工作,推动整个联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对联盟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盟的活动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的方法来解决,如:承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会员单位赞助;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其他收入等。秘书处开支由理事长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财务预决算由秘书处负责提交,向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经费委托秘书处单位财务处代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