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老年产业发展更加健康。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培育1个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1个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以及2家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扶持一批养老服务产业连锁品牌。
五、重点任务
(一)老年社会养老保障
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进一步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建立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服务支持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经济扶助力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的全覆盖。到202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左右。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跨市(县)、跨省异地就医。
提升困难老年人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中的60—69岁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20%的保障金。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继续实施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进一步扩大老年优待范围,充实优待内容,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提倡各地为高龄、经济困难老人参保给予补贴。
(二)养老服务保障
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序推进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老年金融等服务。着力推进养老机构开放运营,向社区和居家提供服务辐射。到2020年,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占比达到90%以上,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达到90%以上。
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大力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并在土地保障、规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大力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实施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建成集住养、养护、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集体、居民房屋资源,推进“关爱之家”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照料、助餐、托养等服务。发挥农村基层老年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切实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
大力发展智能养老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信息化养老服务网络和管理系统。以“智慧社区”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需求的精准服务项目。
加快建设专业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养老专业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鼓励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一线就业,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推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评估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政府购买服务、养老项目补贴、养老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等工作实行全面评估。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
(三)老年医疗健康保障
发展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加强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全市建成2所以上二级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辖区内老年人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和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
推动医养深度融合。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100%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活动场所。
推进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实施。按照“全员覆盖、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鼓励居家、适合市情”的原则,建立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逐步将市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入住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接受居家照料分别给予相应补助。各县(市)、铜山区结合实际参照组织实施。
(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强化家庭养老基础。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物质赡养和精神关爱的重要作用,提高责任意识。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探索开展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推动和扶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其配置轮椅道、扶手、防滑等设施。“十三五”期间,完成一批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工程。
推进老年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老年人住区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改造,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全面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有序推进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和改造。住宅和小区有适合老年人散步、锻炼的户外活动场所,既有住区通过改造加装电梯、扶手等设施,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
加大老年人生活环境的安全保障。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开展针对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爱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邻里守望,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继续做好敬老月系列宣传活动。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助老志愿行动,定期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户、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尊老敬老意识。
(五)老龄产业发展
落实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执行国家、省、市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对从事老龄产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在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对涉老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知名产品和养老服务品牌。
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发挥徐州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功能,打造淮海经济区养老服务业高地,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园区。培育老龄产业集群,扶持连锁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养老机构,支持养老企业建立老年生活体验馆。对采用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其创建“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
大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六)老年人精神关爱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认真贯彻《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建设,市、县级政府重点支持建设1—2所老年大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坚持开展基层优秀老年学校(办学点)创评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不断扩大老年教育供给。
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积极筹建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要逐步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市社区(村)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扩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鼓励支持新媒体参与发展老年文化。开展优秀老龄书刊荐读导读、伴读关爱活动。继续办好老年艺术节、老年体育节、老年春晚等市级文体品牌活动。加强基层老年文体组织建设,推动老年文体团队与养老服务单位的融合发展。
深化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重点扶持一批品牌老年精神关爱项目。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老年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为高龄、独居、空巢和病残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七)老年社会参与
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数据库,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坚持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规范涉老社会组织运营,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涉老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行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实现社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双向互动。
(八)老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老龄法治宣传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纳入普法教育计划。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治意识。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扩大老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强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健全民政、司法、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老龄等单位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等,重点围绕生活中涉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公证、房屋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服务。
(九)老龄科学研究
加强老龄重点项目研究。依托涉老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老龄科研平台和专家智库,围绕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养老服务标准、老年文化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老龄重点项目和课题研究,做好全市老年人生活状况、养老供需调查和数据动态管理,并积极吸纳国内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优秀理念和做法,为制定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重点项目
居家养老工程。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依托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社区服务设施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和护理等服务,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一体化。支持物业等服务企业开展住区居家料理、日托等相关服务,增强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机构养老工程。严格执行《徐州市主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五县(市)和铜山、贾汪区要结合实际,把养老规划用地预留好、控制好,基本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结构合理,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农村敬老院建成集住养、养护、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医养融合工程。加强养老机构健康养护服务功能,具备条件或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都要内设医疗机构,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实施医养结合。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养老服务队伍培养工程。加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大专院校与养老服务单位的合作,通过订单培训、岗前教育、对口培养等方式,培训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吸引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体系。
智慧养老工程。推动养老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整合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街道社区和各类服务机构的多方联动机制。加快推行养老服务智能化,努力构建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持系统。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互通互联和全方位覆盖。
适老改造工程。严格执行适老住区建设、改造标准,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推进城乡社区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适老化改造。认真落实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亲情养老模式的支持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事业发展大格局。各级党委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涉及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财税金融、信贷保险、土地用房、科技应用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切实加强项目、服务、安全、环境、资金方面的监管。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实际需求,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留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留5%以上用于支持老龄健康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形成政府资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与任务。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落实人员编制,提高能力水平,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工作优、创新意识强的老龄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特许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
(四)加强督查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老龄事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年度老龄工作计划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分层分步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总结评估,推动规划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