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9-12-26  

锡政办发〔2017〕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二五”发展成效“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建立,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至2015年底,全市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达2261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58%,城乡居民养老金月人均355元,基本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85%、70%以上。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420元增加到700元,年均增长10.8%。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全市养老机构达143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由22张上升到40张(含居家养老床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十一五”末的600余个增加到1097个,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区域性为老信息服务平台4个,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量达2.5万户。逐年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在老年人出行、游览、医疗等多个方面实行优惠或免费。“尊老金”发放范围扩大至80周岁以上全体高龄老人。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创成“全国敬老文明号”5家,“江苏省敬老文明号”9家。建立健全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至2015年底,全市建成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室)1600多个,各类老年教育学校600余所。组建各类老年文体团队3000多个,四级老年体育组织1115个,覆盖率达95.69%。创新老年精神关爱形式,搭建夕阳红之家、老伙伴客厅、金乡邻等精神关爱平台阵地,开设2条老年心理咨询热线。全市老龄事业在制度创新、资金保障、资源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较大进展,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权益维护、文化教育等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形势“十三五”时期,是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也是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龄问题日益凸显的时期。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以年均超过4万人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140万人,人口老龄化比例将达28%左右,并呈现出少子化与老龄化相叠加,高龄、失能、纯老、独居等老年群体持续增加等特点。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进一步深化,老年群众对过上幸福生活的期待更为强烈,老龄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地位更为显著。“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的发展成果,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求的多样,我市老龄工作在总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当前我市老龄工作的体制机制还难以适应老龄工作的发展要求;养老床位功能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社会力量参与度整体不高;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性作用比较薄弱,政策扶持不足、资金投入不够;老龄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缺少有力政策支持和指导;为老服务的多元需求进一步扩大,适合老年教育、活动的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还比较缺乏。为此,必须科学谋划,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不断提升为老服务能力水平,促进老龄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以“大老龄”理念积极、主动、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整合公共资源和政策资源,着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稳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更高质量、更高层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状况,站位全局,科学谋划,从物质、精神、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统筹做好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应对,推进老龄事业城乡一体化全面发展,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需求,保障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多方参与,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领域;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自我养老储备,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完善体系,创新机制。巩固和完善现有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健康支持、老年服务产业、老年精神文化等老龄工作发展体系,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推进老龄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三)重点目标——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筹资机制和财政补贴标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保持在98%以上。——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制度,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免费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到2020年,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有一所以上设置床位不少于200张的老年护理院,辖区护理型床位比例60%以上。——进一步加快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以市(县)、区为单位实现机构和功能的全覆盖,城镇和农村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为80%、50%。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5张。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现有各项补贴政策,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确保6%以上,力争10%目标。培育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全市为老服务志愿者服务队伍达5万人。——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工作。健全四级老年体育组织,65%以上的老年人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分别建立1所以上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课堂,参加各类老年教育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达20%以上。——进一步推行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新建住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既有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合理确定养老服务用房类型、规模和标准。至2020年,全市建成适老住区12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覆盖城乡老年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水平,重点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筹资机制和财政补贴标准。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各类人员和各类保障的待遇标准。按国家和省部署,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进一步落实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征地补偿性养老金水平。加快完善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办法,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逐步形成无差别的全民养老保障,构建更加公平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完备、制度健全、水平适度、覆盖全面的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保持在98%以上。巩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逐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筹资水平,均衡并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保障水平。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原则,力争建立政府、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多方筹资,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紧密结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步建立配套的长期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和使用规范。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落实低保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实现低保标准全市统一,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达100%。落实老年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重大病困难对象在政策规定内诊疗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定老年群体的救助标准提高1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工作。丰富“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品牌内涵,推进配套保险实施,提升保险救助服务水平。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适时提高“尊老金”标准,研究探索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放高龄津贴。完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覆盖面,研究探索建立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创新募捐方式,引导、激励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和爱心群众实施以助老为主要内容的慈善项目,帮扶困难老年人。鼓励发展商业性老年保险,提倡和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各类养老主体服务水平完善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功能。支持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家庭,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在家居住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推进居家智慧养老建设,至2020年形成一级开发、四级运用、互联互通的全市智慧居家养老共享平台。继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完善六室六助功能,以市(县)、区为单位实现机构和功能的全覆盖。大力发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区域性老年助餐中心、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实现街道(镇)层面全覆盖,打造十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积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至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含居家养老床位)。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配置养老资源职能。完善养老规划布局,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制定系列配套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启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逐步形成体系化政策保障。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达50%以上,探索建立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建立涵盖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确保6%以上,力争10%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为社会老人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比达70%以上。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达70%以上。发展为老服务义工组织,积极倡导支持老年人之间互助养老服务。培育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志愿储蓄银行,至2020年全市为老服务志愿者达5万人。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要求,结合无锡实际需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启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加快推进市、市(县)区和街道(镇)三级养老服务指导和评估中心(站)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累计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2000人以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强化行业监管,到2020年,80%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市级以上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城镇和农村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80%、50%。
       (三)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建设,切实提升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鼓励卫生医疗机构为居家、社区及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鼓励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签约、内置卫生室医务室、自办护理院等多种医养结合形式。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老人床位医保定点政策,鼓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到具备养医融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多点执业,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具备医养融合条件的机构工作。支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医养融合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到2020年,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有一所以上设置床位不少于200张的老年护理院,辖区护理型床位比例达60%以上。推进老年医疗服务发展。加强医疗机构老年病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房。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在看病就医方面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特殊老年人群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减免50%。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实施健康调查、上门出诊、社区康复指导、签订家庭健康合同、家庭医生责任制等新型服务模式,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连续性、个体化、人性化医疗服务,逐步使老年人能够在社区解决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和健康保健服务。推进老年健康管理发展。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监测、预防与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体育机构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体检和体质测试。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与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电子病历系统、120急诊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等对接,逐步实现医养融合服务机构与大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免费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包括健康体检、能力评估、中医体质辨识等保健服务,并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老年人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动态相关健康指标的监管指导和面对面的随访,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发展老年心理服务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站),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及社区义诊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营造健康积极老年社会环境,切实提升老年人社会支持水平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把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持续加大对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设施的投入。重点推进无锡太湖新城养老综合体、太湖国际社区、荣军老年养护院等一批重大养老建设项目,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保障住房困难老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动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推进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无障碍改造,推进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新建住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既有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合理确定养老服务用房类型、规模和标准。从2016年起,每年启动2个以上新建或改造适老住区项目,至2020年,全市建成适老住区12个以上。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文化馆(站、室)、图书馆、博物院(馆)以及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儿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继续办好老年报刊、广播电视老年专栏、老年网站,开设老年生活频道,组织创作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以群众特色文化团队小额扶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方式扶持各级老年文化体育群众组织和特色团队,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四级老年体育组织功能,打造高水平的老年人特色体育活动项目,开发研究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和方法,推动65%以上的老年人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进一步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重点任务,列入终身教育体系,制订老年大学(学校、学堂)办学标准,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分别建立1所以上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学堂。开设老年电视大学,加快社区老年网络教育建设,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或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到2020年,参加各类老年教育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口的20%以上。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本着自愿、量力原则,引导、鼓励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社会公益活动。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积极组织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科技咨询、科普宣传、“银龄行动”等各项工作。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纳入市人才信息库,统一建立、维护和运用。在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中设立老年人才项目,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充分鼓励老年人开展志愿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中的作用,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达到15%。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创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基层党组织、老年人协会、老年学校的作用。加大涉老社会组织培育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涉老社会组织,建立政策扶持机制,激发涉老社会组织活力。巩固发展四级老年人协会网络,保证常态化运作。加强为老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福利待遇,提升职业岗位社会地位,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为老服务社工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五)建立健全老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水平重视老龄产业发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老龄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出台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使老龄产业逐渐成为拉动经济发展重要增长点。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的信贷、投资、税收、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培育各类老年产品市场。培育和发展老龄用品市场,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培育和发展老龄金融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保险类、信托类和房地产类老年金融产品。培育和发展老龄产业组织,建设老龄产业孵化园。鼓励发展老龄产业中小企业,培育大型老龄产业龙头企业,打造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产品开发,鼓励设计、研发适合市场需求的老年人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用品、家用护理设备。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辐射示范性大的养老服务企业(集团),重点培育科技型智慧养老企业、老年保健品企业、老年救护设备企业等,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创建“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产业突出、产品优质、功能完善、有较大区域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园区(社区)。
       (六)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老年人维权法制保障水平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意识。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到乡镇社区,采取板报、宣传栏、讲课、发放宣传品等形式,积极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不断增强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功能,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将超前预防和主动化解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民间纠纷的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及时有效调处涉老矛盾纠纷。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7×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快捷优质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开展老年人公证服务,对老年人办理公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减少办证等待时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行预约和上门服务。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健全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推进老年维权组织建设,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办理老年人法律维权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舆论和媒体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
       努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老龄委办公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将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到本单位工作计划中,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各级老龄委办公室组织机构建设,明确机构性质,明确职责任务,落实人员编制。加强老龄工作网络建设,街道(镇)、社区(村)配备与老龄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大财力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切实承担起“保基本”的责任。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不断探索老龄事业资金投入的新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深入宣传调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专版、专刊,加大对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力度,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针对老龄工作重点,老年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课题制、学术研讨会和年度重点调研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无锡市老龄科研中心为平台,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智库,加强老龄科学研究,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督查评估。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当地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提出分年度实施目标,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研究具体措施办法,逐级逐年逐步落实。市老龄委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及时发布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推动《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