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老龄办〔2013〕27号
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老干部局和老龄办: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教育,是以提高老年人道德修养、科学文化和身体健康素质,满足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所实施的教育活动,是终身教育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学习愿望和受教育权益的需要,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需要,是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核心战略举措。二、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支持,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发展路径,构建有江苏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学习需求,造就身体健康、心理快乐、品质高尚、生活智慧、个性多彩、思想与时俱进的现代老年人。 (二)基本原则:一是适应性原则,坚持老年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二是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性为主体,社会办学为补充。三是普惠性原则,坚持不断扩大规模,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四是实用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创新促进发展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五是统筹性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老年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参加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学习的老年人要保持在本地区老年人口的10%以上,条件好的地区力争达到15%以上。 (二)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做到每个市、县(市、区)、街道和50%乡镇、有条件的社区(村)都要有老年大学或老年学习场所,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形成以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教育培训活动为抓手,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 (三)提高老年大学办学水平。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省、市、县(市、区)老年大学,发挥对本地区老年教育的示范、指导、辐射、引领和服务作用;要改善教学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挖掘潜力,到2015年,实现学员规模在2011年基础上扩大20%以上;要在办学模式、教育内容、教学形式、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提高老年教育质量和扩大社会影响力。全省创建100所有影响的示范性老年大学。 (四)加强基层老年教育工作。要依托社区学院(大学)、(社区)教育中心、村(居)民学校,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作用,开办基层老年学校,老年学校要在有牌子、有班子、有经费、有场所、有计划、有教学的基础上,提高教学活动次数、内容和效果。到2015年,创建1000所示范性街道和乡镇老年学校。 (五)大力发展老年开放教育。江苏开放大学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开发适合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学习需求的非学历和学历课程,充分发挥“江苏学习在线”、“夕阳红江苏老年学习网”和省广电总台教育频道,采用电视播放、网络覆盖、音像制品发放、社区组织和辅导相结合的形式,与基层社区教育中心、老年学习组织有效对接,为更广大的老年人学习创造条件。 (六)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依法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特别要鼓励离退休干部、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参与老年教育工作。社会办老年学校,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免收登记和管理费。 (七)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开展老年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老年教育。老年报刊、网站要从提高老年人素质和生活质量出发,加强老年人教育和资讯服务。综合性大众传媒要开设老年栏目,各地要打造一批老年人喜爱的品牌栏目。探索城市社区电影院线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发挥科教、文化等大量电影资源效益。 (八)积极开展提升老年人素质的社会活动。各地和各种涉老社会组织,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文化、交友、交流、比赛、展示等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把老年教育融于老年社会活动之中,在活动中重视老年人政治思想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通过活动提升老年人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九)不断产出高质量的老年教育研究成果。要针对老年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性研究,有效地指导老年教育科学实践,保持我省老年教育研究位于全国领先方阵。要出版一批真正适合老年人的高质量的出版物和教材。四、老年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依法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的规定和《江苏省老年权益保障条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多渠道、多形式为老有所学提供条件”的规定。 (二)加强全省老年教育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要明确相关处室和专人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省老龄办牵头每年召开一次老年教育协调会议,研究和部署全省老年教育工作。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政府老龄工作协调机构,承担老年教育的协调工作,老龄委员会涉及老年教育的成员单位,应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并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列入统计序列。 省教育厅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省老龄办会同教育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老年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省教育厅依据管理办法对老年教育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指导办好江苏开放大学老年教育学院(省空中老年大学);鼓励各地高等学校利用师资、教学设施等资源开办老年教育。 省民政厅做好老年大学注册登记服务,指导社区开展老年教育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大学和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省财政厅从经费上支持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参与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省文化厅指导各地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指导办好省老年文化大学。 省卫生厅指导各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指导各地利用广播、电视、电影院线开展老年教育。 省委老干部局指导全省老干部局系统办好老年大学;办好省老年大学,发挥好示范作用。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年教育的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老年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意见,并进行检查落实;与省教育厅和民政厅一起,推动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 (四)保障老年教育经费投入。省有关部门主办的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不改变现有的经费来源渠道。各地可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对老年教育发展的需求,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设老年大学或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多渠道、多形式为老年教育发展创造条件。 (五)建立老年教育评估体系和表彰制度。省老龄办和教育厅要研究建立老年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全省老年教育发展。把老年教育纳入老龄工作评比表彰范围和教育工作评比表彰范围,定期表彰老年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充分发挥省老年大学协会作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省老年大学协会在老年教育规划、协调和指导方面的协助作用,为协会创造条件开展老年教育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评估表扬、成果展示、竞赛活动等工作。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