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老年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9-12-2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老年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6日

 
沈阳市老年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全面促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背景
       我市已进入深度老龄化和高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正以每年6%左右速度递增。预计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14万,占总人口数的27%。
       目前,我市老年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资源供给不足,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之间不够协调。从教育资源来看,老干部系统的老年教育机构22家,市属老年人大学1家,与社会企业联办的老年教育机构7家,区属老年教育机构13家;教育系统的老年教育机构15家,包括市社区大学终身教育学院、沈阳大学夕阳红学院和13家区、县(市)社区学院;工会系统沈阳职工大学乐龄学院1家。街道、社区等老年教育场所1118家,包括街道(乡镇)社区学校(乡镇农村成人校)174所,社区(村、屯)学习点944个。全市老年人参与上述老年教育机构学习的人数为98万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努力形成具有沈阳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保障权益、机会均等。从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力。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推动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加强组织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
       立足社区、面向基层。立足城乡社区,办好老年人家门口的教育,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创新驱动、特色发展。激发社会活力,继续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相关产业发展,鼓励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社会参与、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新时代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建成市区两级老年大学16所(其中市级3所、区级13所);培育市级社区老年教育示范点100个,基本形成就近、便捷、快乐的老年教育特色。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培育10个社会老年教育机构示范点。营造老年人广泛参与、终身学习的良好局面,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老年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水平。
       1.广泛开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学院、街道(乡镇)社区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校)、社区(村、屯)学习点等现有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实体,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民政局)
       2.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通过建立睦邻学习点、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边远地区和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提供支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

       3.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部门、行业企业、在沈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办学开放度,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建立市、区(县、市)两级老年大学,并在办学模式、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内老年教育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支持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成立老年开放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为老年人远程学习提供支持服务,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建立远程老年教育学习网点。(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支持单位:市总工会、市委老干部局)


重点推进项目之一
沈阳老年人大学示范建设项目
       办好沈阳老年人大学。市教育局、市总工会、沈阳广播电视大学通过派送课程、教科研、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积极支持沈阳老年人大学发展。力争到2020年,开设文史系、书画系、音乐系、舞蹈系、科技系、手工艺系、摄影系、老年技能等11个系、43个专业,办学规模达200个教学班,可容纳10000名老年人在校就读,办学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国内一流。


重点推进项目之二

全市范围的老年人入学登记建档普查项目
       开展全市范围的老年人入学登记建档普查工作,建立学籍、就读班级、就读学校等信息,完善学习电子档案。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实现老年人学习养老信息上下贯通,教育系统、老干部系统、工会系统等互联互通,为全市老年人学习登记注册,形成老年人“学中养老”信息网络。


重点推进项目之三

基层老年学习场所办学条件提升推进项目
       开展市级示范型老年教育机构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屯)老年人学习场所,提升其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到2020年,65%的街道(乡镇)建有老年学校,70%的社区(村、屯)建有老年学习点。


       (二)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1.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优势,向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他们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探索院校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举办老年教育(学校)的模式。推动驻沈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特别是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院校和开设有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提供支持服务,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面向基层服务社会。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要发挥办学优势,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内其他老年教育机构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将老年教育机构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支持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3.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深入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推动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条件。探索公共文化场所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服务的新途径。鼓励结合区域实际,依托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设施和资源,建设一批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广局、科技局、体育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

       1.探索体验式学习新模式。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积极开展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并以团队为依托,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新模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体育局、文广局、司法局、卫生计生委、妇联、社科联、科协)
       2.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对口支援,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丰富农村社区老年教育供给。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各区、县(市)政府)
       3.探索现代化老年教育新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学习途径和学习体验,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依托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沈阳终身学习网”,打造老年教育信息化的学习平台、资源平台、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对现有老年教育课程进行数字化改造,建立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库。通过互联网、数字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强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辐射。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库,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专栏专题,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广局)


重点推进项目之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项目
       统一研制课程和学分。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其中必修课程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突出时事学习、政策解读,重点解读老年人关心的医保、养老等新精神和新政策。选修课要加大养生、健身、艺术等课程开设,满足老年人“学中养老”。


重点推进项目之五

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推进项目
       以沈阳广播电视大学为龙头,以区(县、市)广播电视大学分校为基础,建设沈阳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开发整合远程老年教育教学资源,建立远程学习指导服务中心,为老年教育机构开展远程老年教育提供数据支持、设备配置、技术培训、应用反馈等指导服务,为老年人远程个性化学习提供学习规划、课程推荐、辅导答疑、交互体验等指导服务。


(四)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1.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加强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理论与政策研究。鼓励相关社团组织开展老年教育研究成果交流活动,支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老年教育机构等建立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开展老年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升老年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老年教育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与应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提高老年教育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市、区两级老年大学应配备从事老年教育的专职管理人员与专兼职老师。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老师从事志愿服务,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要在工作考核、工作量计算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支持教师在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鼓励老年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攻读相关专业学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4.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教育支持。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科协,各区、县(市)政府)


重点推进项目之六

老年教育专业队伍建设推进项目
       各区、县(市)根据本地老年人口数,按照老年人口与教师比为15000:1的比例配置老年教育专业队伍,并纳入本地区社区学院编制,出台鼓励中小学专业老师参与老年教育志愿服务相关工作考核及工作量计算等政策。


重点推进项目之七

老有所为行动推进项目
       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为老年教育事业贡献才智和力量。通过建立老年教育兼职队伍、志愿者队伍等措施,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积极参加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推动各类老年社团与大中小学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管办分离的管理机制,由市教育局建立区、县(市)级老年大学及其他老年教育机构认定制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老年教育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帮助老年大学(学校)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保证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有领导、有经费、有阵地、有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老龄办,各区、县(市)政府)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逐步拓宽老年教育融资渠道,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投入。县以上老年大学办学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涉及老年教育的政府相关部门要保障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老年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师生从事志愿服务,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鼓励专业社工等参与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进一步规范区(县、市)以上老年大学机构设置,按照相关编制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街道(乡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老年教育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途径充实老年学校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进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制度,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在制定出台老龄事业相关政策措施中,重视支持发展老年教育。要结合实际做好老年教育督导推进工作,将老年教育纳入市、区教育督导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教育局、老龄办,各区、县(市)政府)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要把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工作、老龄工作的考核内容,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和好经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老龄办,各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