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2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6〕71号)精神,促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老年教育内涵发展,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远程网络教育有效运用、社会积极参与、全社会资源不断集聚的新时代老年教育体系。实现参与老年教育的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快速发展。老年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机会均等、灵活便利。从老年人根本利益出发,遵循老年教育规律,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享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畅通学习渠道,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二)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发挥政府在制定方案、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同时激发社会活力,继续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根据地方实际和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增强老年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把老年教育作为发展社区教育的重点,完善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以海南省广播电视大学(海南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海南社区教育大学)、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县(区)职教中心(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村(居委会)学习点为主体,着力建设好海南老年教育体系。到2020年,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立老年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重视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对口支援,为基层和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提供帮扶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各市县政府) (二)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 整合资源,加大力度扶持市县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办学水平。推进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老年人学习场所。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坚持“适需性”课程与“引领性”课程的有机融合,开发适合各年龄段老年人需求的文化艺术、养老保健、心理健康、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职业技能等老年教育课程,鼓励基层老年教育机构开发开设乡土文化和实用技术课程。通过遴选、开发、整合、推介、引进等方式,开发纸质、电子音像、网络、移动媒体等多种传播媒介的学习资源,开发20-30种具有海南特色的老年普及读本及其视频教材,重点解决乡镇(街道)以下老年人学习资源不足的问题。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支撑全省老年教育发展的学习资源库。创新老年教育形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研讨、参观、展演、游学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推动网上学习、移动学习、团队学习、体验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加强对老年学习团队的培育、指导、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各市县政府) (三)打造老年教育信息化学习环境。 积极探索远程学习,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数字化资源,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数字化学习资源,为老年人网上学习提供支持服务。依托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建设“海南终身教育网”,开设“老年教育在线开放学习平台”,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建立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库。积极探索利用现代通讯终端开展移动学习,开发适合移动学习的教育资源,提供移动学习支持服务,满足老年人随时随地学习的需求,培育网上学习圈、移动学习群等新型学习组织。研发“海南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老年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率先建设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老年健康养老艺术体验海南示范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性老年教育体验基地。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市县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各市县政府) (四)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老年教育。 积极推动全省各级各类教科文卫体等机构服务老年教育,深入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推动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教育提供便利条件。重视“候鸟”老年人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开发商将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住宅小区规划,为开展“候鸟”老年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以不同形式参与老年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充分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与当地老年教育机构(学校)实现场地、师资等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养、医、文、体”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在各类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建立一批养教结合的学习点,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各市县政府) (五)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积极参加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候鸟”专家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团队指导等各项服务,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环境保护、治安维稳、文化传承等方面服务社会,彰显长者风范。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老年教育机构至少培育1支老年志愿者队伍,其他老年教育机构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建立全省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的合作展示平台,遴选并推广优秀老年教育课程、团队、项目,促进老年教育成果的展示、共享与交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五、保障措施 (一)打造专业化的老年教育人才队伍。 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鼓励其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师生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和志愿服务,并纳入本校相关工作考核。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老专家及其他有所专长的社会人士组成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老年教育师资库,搭建优质教师资源集聚和共享平台。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建立老年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体系,支持相关人员在职进修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老年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老年教育机构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二)建立多元经费投入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继续探索和完善老年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三)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卫生计生、民政、老龄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统筹、指导全省老年教育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制度,在老龄事业相关政策措施中重视支持发展老年教育。要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考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研究,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老年教育事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