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9-12-24  

桂政办发〔2017〕1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9日

广西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
       广西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6年底我区常住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716万人,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481.4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4.8%和10.0%。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满足快速增长的老年教育需求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16〕9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广西老年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从广西区情出发,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丰富内容、打造品牌,逐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数量,提高老年教育供给质量,探索老年教育新体制机制,提高老年教育的现代化水平,不断延长老年人的生命周期,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为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面向全体、覆盖城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组织管理,努力让不同地域、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优化布局、普及基层。在提高城市老年教育办学质量的同时,普及基层与农村老年教育,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与老年人口分布大体平衡。
       以人为本、开放便利。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根据老年人学习特点,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送教上门,方便老年人以各种形式接受教育。
       开拓创新、特色发展。结合广西民风民俗,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激发老年人学习兴趣,推动广西老年教育事业创新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富有广西特色的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渐提升老年教育基础能力,加强支持服务,完善学习网络,拓展发展路径,促进广西老年教育多元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老年教育体系。
       加快培育老年教育核心力量。老年大学(学校)是老年教育的核心力量,自治区、市两级老年大学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内老年教育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全区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要树立新的办学理念,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到2020年,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学校)。
       着力建设老年教育支撑体系。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应为老年教育提供有力支撑,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积极为老年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多种教学资源和教育服务,不断丰富老年教育的内涵。推动开放大学和广播电视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网上老年大学”。
       完善老年教育实施载体。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推动基层老年协会与老年教育机构合作,进一步丰富老年教育形式,不断提高老年教育水平和受益面。
(二)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全面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老年教育重心下移,以就近、便捷、快乐为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稳定、可靠、丰富的教育服务。全区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尤其是乡镇社区学校和成人文化学校要承担起为当地居民服务的责任,积极为周边老年人就近入学提供方便。重点面向农村弱势老年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老人的教育服务。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鼓励基层老年教育机构开发开设乡土文化课程和实用技能课程。有计划地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开展对口支援。
       丰富老年教育学习资源。依托与整合现有资源及载体,开展数字化学习资源跨部门、跨行业共建共享。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重点打造服务老年人的长寿养生保健、休闲娱乐、摄影摄像等学习资源。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
       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鼓励各类社会文化资源参与老年教育,逐步实现文化馆、文化站、文化中心、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展览馆、艺术馆等机构和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建设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增添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有效整合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文化礼堂、图书馆、地方曲艺馆、民间民俗文化馆等教育文化资源,以城乡居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当地老年人需要的教育活动。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特别是具有一定专长的各类专业人才发挥其经验优势、智力优势、技能优势,利用其所学所长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实现老年人更高的生命价值。鼓励全区各级老年教育机构、老年群众组织成立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搭建平台、提供支持。
(三)加强老年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改善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整合资源,改善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学习场所,加强村(居委会)老年社区学习点建设。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学校)的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老年教育相关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依托全区各级老年大学(学校)、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培训融通体系。引导和鼓励相关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力度。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从事老年教育的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与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加强老年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为老年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提高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能力。加强面向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在老年人中推广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使用方式。开展老年教育“互联网+”行动,促进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互联网与老年教育的深度融合,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拓宽老年学习资源的访问渠道,方便老年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数字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卫星电视、移动终端等多渠道快速访问资源。
(四)提高老年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打造老年教育品牌。把“长寿旅游养生”项目打造成为广西老年教育品牌,开展基于体验的“互联网+旅游养生”领域的合作,提高老年群体对“美丽广西、长寿广西”的认同感。通过自建、购买、合作共建等各种形式打造“长寿旅游养生”系列网上学习资源和书籍。鼓励老年人参与全民健身、周边旅游活动,关心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提升老年人健康长寿、旅游养生的意识。
       提升老年教育的民族文化传承功能。开展广西特色民族文化进社区活动,鼓励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走入社区与老年人交流互动,积极开发老年教育在民族文化中的“传、帮、带”作用。推动广西老年教育在资源建设、体验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广西少数民族人文风俗、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结合,丰富广西老年教育的内涵。
       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老年教育机构要加强合作与联系,开展老年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策划搭建老年教育优秀成果共享和推广平台,全区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要定期开展老年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交流活动。
       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广西沿海、沿江、沿边的区位优势,将老年教育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加强广西与周边国家及地区尤其是东盟国家在老年教育领域人才培养、老年教育项目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借鉴有关优秀理念与做法,促进提高广西老年教育的水平,扩大广西老年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五)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教育的自我造血功能。通过市场调节优化老年教育的布局、结构和内容,优化供需关系。加强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机构准入、竞争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
       探索养教、医养结合新模式。推进养教、医养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服务,把养教结合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养老机构考评要求。支持和引导老年教育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养、护、学、医、教”五位一体的老年教育服务。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鼓励老年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医教结合的试点。
       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互动。扩大老年教育消费,促进广西老年教育工作与养生长寿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联动与融合,在养老服务、健康养生、休闲旅游、家政服务等方面提升产业价值、促进产业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全区各级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旅游发展、老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促进老年教育工作的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以政府为主,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每年的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中按一定比例统筹列支老年教育经费,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相关法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加大对老年教育发展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努力使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老年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