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2019-12-24  

青政办〔2017〕10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构建符合我省省情的终身教育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办让老年人满意的老年教育为宗旨,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为重点,以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为关键,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形成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保障权益、机会均等。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加强组织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提高老年敬育的获得感,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
       政府主导、多元发展。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激发社会活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板参与,促进老年教育多元发展。
       优化布局、突出重点。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开放便利、灵活多样。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综合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为全体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做好学习服务。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学习,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和多样化学习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鼓励结合我省各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建设“省、市(州)、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或老年教学点。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使老年教育资源供需矛盾逐步缓解,教学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増强,形成“就近、便捷、快乐”的青海老年教育特色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学校举办老年教育。鼓励高等学校根据老年人特点,举办多种类型的老年教育,不断满足老年人上大学的需求。以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为中心,着力建设青海老年开放大学系统,积极支持各市(州)、县电大发挥资源优勢,设立面向社区的开放性老年大学。以职业院校为重点,推动职业院校利用资源优势到基层、社区举办老年教育,在有条件的院校建立与社区教育相互融通的老年教学点
       (二)支持行业、部门建设老年大学。充分发挥老龄、民政等部门优勢,建设省、市(州)示范性老干部大学和老年大学。依据我省人口分布情况和老年人养老向城市集聚的发展趋势,优先建设市、州政府所在地及西宁市、海东市各县区和格尔木市老年大学。鼓励省、市(州)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向乡镇和农牧区辐射。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改扩建现有设施,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规模,努カ改善老干部大学和老年大学办学条件。
       (三)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教育。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固定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将老年教育办到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在全省养老机构中老年学校、教学点或学习小组全覆盖。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进一步优化老年教育的结构、内容和布局。加强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建立服务老年教育的志愿组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救育。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对现有老年教育课程进行数字化改造,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通过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渠道,加强优质老年学习资源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辐射。依托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建设相关信息化平台,全面掌握全省老年人注册学习信息,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导学服务、个性化学习推荐等支持,加快推进远程老年教育。
       (六)创新老年救育内容和形式。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设适合本地区各年龄段老年人学习的课程。创新教学形式和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相结合,着力探索以体验式学习为主,远程学习、在线学习、居家学习等模式为辅的老年教育形式。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正能量融入老年教育全过程,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三、重点建设计划
       (一)老年教育办学能力建计划。启动以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为中心、以职业院校为重点、以社区教育为基础的老年大学建设项目,逐步在全省电大系统和职业院校开办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改善部门、行业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建设市、州政府所在地及西宁市、海东市各县区和格尔木市老年大学,逐步扩大老年教育办学规模。鼓励社区举办老年教育学校,注重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相结合,发挥社区老年学校的基础作用,实现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多措并举,到2020年实现全省各市、州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县(区)建有老年学校,3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老年学校(学习点)。
       (二)老年教育信息平台建设计划。进一步整合老年教育学习资源,打造一批图文并茂、寓教于乐、适于老年人学习的数字化精品课程。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发适用于智能手机、PAD等移动终端的老年人学习课程。积极探索远程老年教育模式,依托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建立青海省老年教育信息平台,构建起集信息传播、数据存储、行政办公、教务管理等一体的老年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老年人运用多种网络媒体的指导,推进我省老年教育信息化。
       (三)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建设计划。根据不同年龄层次老年人特点,遴选、开发、整合一批适合老年人修身、娱乐、养生、烹饪、健身、常见病预防及健康指导、心理卫生等学习资源和课程,建设多种乡土教材、民族教材、地方特色老年教育教材,推介一批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学习资源,引进一批省外优质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形成系列优质课程推荐目录。定期举办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建设交流活动。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服务全省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库。
       (四)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多渠道、多方式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育系统教师、学有所长的离退体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到老年大学(学校)或教学点做专兼职教师吸收有志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员和老年大学优秀学员从教。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エ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组织高校和职业院校师生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志愿者与老年教育机构学员结对子,扩大老年教育服务范围、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人オ。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专职、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互为补充的教学和管理师资队伍。
       (五)老有所为行动计划。组织引导老干部、老专家、老学者、老教师、老艺术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内容,讲好青海故事、弘扬青海精神。结合实施“乐龄工程”和“银龄行动”,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オ到企业、学校、社区等地方开展社会服务。推动各类老年社会团体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养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カ争每所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社会服务团队或老年志愿者社团,让老年人发挥余热、老有所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肩负起发展老年教育的主体责任,把老年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发改、财政、文化、老龄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省、市(州)、县政府要建立老年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老年教育工作要纳入对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追责问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推动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各类学校举办老年教育。老龄部门要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督促检査和协调。老干部部门要负责老干部大学的发展规划、设置设立及运行。民政部门要负责在有
       条件的养老机构中开办老年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编制相关规划时统筹考虑老年教育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重点支持老年教育机构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要推动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等公共文体设施服务老年教育,并与老年教育机构合作或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三)加大经费投入。老年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増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老年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各类学校举办的老年教育、各级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或老年教学点等开展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老年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参与老年教育事业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