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9-12-24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鸡西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鸡西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推进力度最大、发展最快、成效最好的时期,“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面完成。

1.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达到35.76万人,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0.64万人。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89万人,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17.05万人,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从“十一五”期末871.67元增长到2015年年末的1910.12元(不含中省直)。

3.困难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对城市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孤老人员加发低保金。

4.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得到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2010年人均150元提高到2016年570元,增加超过3倍。积极探索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异地就医更加便利。

5.社会化养老服务日趋完善,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到6822张,每千位老人拥有床位数27张,全市现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个。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可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低偿和有偿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125个。

6.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老年大学在校学员人数5000人次;全市老年体育人口达到60%。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社区(村)建老年协会456个,建会率达到89.8%。多数社区、乡镇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均设有老年活动室,各类老年群众业余文艺团体达60多个。

7.敬老助老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建立高龄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对80—89周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全覆盖。制定完善并实施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落实了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待遇。

(二)“十三五”鸡西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1.主要挑战。“十三五”时期,我市将面临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市正处于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7.8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0.9%,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5.38万人左右,占全市总人口的 25%左右。

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及家庭小型化、纯老住户增多趋势日益突出,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较高,贫困、低收入和失独老年人占有一定比例等,这些均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保障水平还很低,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还不到位,老年产业和老年服务市场发展较慢;亟待发展的老龄事业与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2.重要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期,也是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国家从战略高度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随着政府职能不断转变,供给侧改革需要补齐老龄事业民生短板,老龄工作的战略地位更加重要,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条件更加完善。随着改革领域不断扩大、进程不断深入、体制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增强和养老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和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快,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老龄产业、养老服务业将得到长足发展。

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自强自立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越来越高,老龄事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舆论等方面面临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努力把握老龄事业发展内在规律,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更加注重定向施策、更加注重任务落实,努力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促进老龄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适应时代要求创新思路,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人们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同时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

(二)统筹做好家庭赡养和社会保障、物质供养和精神关爱、道德敬老和法律维权等工作,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放眼全局,完善养老、助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注重可操作性。

(四)坚持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围绕“五个老有”目标,让老年人增加获得感、幸福感。

(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四、总体目标

(一)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

(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乡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建有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及老年健身活动场所。促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持续发展。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行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环境改造。社会参与老年人生活环境改造条件进一步改善。

(六)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积极努力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加大县(市)、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进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全方位开展。

(七)老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五、主要任务

(一)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制度。

1)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借助全民参保登记,做好征缴扩面工作,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探索增加丧葬补助、高龄津贴等激励参保及减少基础养老金流失机制。完善“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3)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创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杜绝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现象,确保基金安全。

4)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鼓励开发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提倡公民购买商业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研究探索老年人需要的其他保险产品。

2.健全多层次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支付比例。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医”问题,继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3)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电子建档率达到85%以上。逐步完善社区全科医生上门服务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综合性、个体化医疗和咨询服务;探索为需要长期照护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积极开展老年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和疾病防治能力。

4)制定实施方便老年人就医的优惠政策措施。三级医疗机构开设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快实现“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为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签约服务。鼓励、提倡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对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发展老年病医院、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

5)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扶、特扶优先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3.健全覆盖所有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

1)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救助,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标准。加强对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的生活扶助,探索对贫困老年人、城镇无子女老年人和独生子女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

3)解决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生活照护问题,为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4)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二)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的居家养老。促进养老服务内容从基本生活照料向紧急救援、健康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方向延伸,提高服务的个性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要求,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网络。到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试点。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老年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实用”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社区老年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力争实现7%左右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

3.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建成鸡冠区养老服务中心、鸡西市社会福利院失能护理楼、鸡西市老年养护院、鸡西市养老康复指导中心。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 1.2 万张左右(每千名老人35张养老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30 %、社会办床位占7%以上。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在用地、床位建设费和运营补贴上给予支持,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居民同价。实现机构养老“公办”与“民办”合理搭配,层次分明、功能互补。

加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监护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养护型、医护型、介户型养老机构及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4.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按照国家涉老工程技术要求,加快推进城乡“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方便老年人养老、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其中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对居住小区、公园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相同条件下,对70周岁及以上(含7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家庭给予优先优待。

5.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探索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职业尊严、薪酬待遇、社会关怀等激励措施,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逐步建立“社工+义工”养老服务模式,引进、挖掘具有专业背景的社工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支持 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参与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三)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

1.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待老年人政策,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实现常住老人与户籍老人同等享有优待。确保老年人在乘坐公共汽车、就医、旅游等方面享受优待。

2.落实养老服务优待政策。落实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逐步扩大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覆盖范围并提高补帖标准,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高龄津贴政策,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3.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要全面落实老年人乘车费减免待遇,交通客运、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单位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快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十三五”期间,在办好市、县(市)综合性老年大学基础上,力争在各区均开办老年大学, 充分发挥老年大学主阵地作用,实现由“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向“老有所为”拓展延伸。

2.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在全市推进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公园、广场、社区等铺装健身步道,实现健身场地设施全面提档升级。每年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人,其中老年人培训比例占35%以上。

3.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在城区50%以上的街道、社区 ,建立老年文化活动站,配备文艺器材和设备,打造“社区娱乐圈”工程,基本满足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需求。

4.建议市政府筹建老年活动中心,开展科学健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组织老年文化节、老年体育节,整合广场健身舞队伍,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使全市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比例达到60%以上。

5.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设老年人专题节目、专栏或专版,加强老龄工作宣传报道,丰富老年文化生活。中小学校将敬老、爱老、助老作为教育内容,融入日常教学及主题教育,引导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关爱空巢老人、孤寡老人、贫困老人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

(五)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开发、扶持。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十三五”期间,力争在老龄产业研发、生产、经营方面有新突破。大力发展老年卫生养生保健、老年养老服务、老年娱乐、老年教育、老年旅游服务等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六)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者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邻里关爱互助”活动。

2.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探索实现“老有所为”新途径。继续支持鼓励老年学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在开展老年学研究、老龄问题调研、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强化老年维权服务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增加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鼓励各级法院成立老年法庭或合议庭,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当事人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和法律咨询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公证费减免优惠制度。

2.加大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落实力度,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定期对老年人法规、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

1.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以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

2.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制定老龄科学发展规划和老龄科学研究鼓励政策,完善老龄科学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建立老龄领域重大问题协调创新研究机制。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深度研究,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制定涉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3.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人口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探索建立老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建设涵盖老年人口、为老服务、老龄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老龄基础信息平台。推动建设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涉老大数据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应用。

4.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基层老年人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中的自助作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要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力争实现顶层设计法制化、组织建设规范化、扶持措施制度化、作用发挥常态化。

5.强化激励机制。深入组织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参加全国、省相关表彰。在全社会形成老龄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促进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各级老龄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做好综合协调、情况调度、信息交流、服务配合等工作,通过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等模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如期完成本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

(二)完善投入机制。通过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服务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公办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医院、学校、商业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助老道德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充分利用老年节(重阳)、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开展系列爱老助老活动,表彰奖励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人物、先进单位,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本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紧密结合形势变化和本地实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破除安于现状的思想观念,以为老年人办实事、让老年人得实惠为出发点,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断推进老龄工作创新。

(五)建立督促检查评估机制。本规划由市老龄办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2020年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本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