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9-12-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2020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运政发〔2016〕18号),制定《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户籍老年人口从2010年底的66.8万人,增长到2015年底的78.85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从12.9%上升到14.96%,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十二五”期末,全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补贴、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障等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已全面建立。

      全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3.26万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五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7.0973万名老年人享受低保待遇,达到应保尽保。医疗和临时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符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到救助范围。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做好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运政发〔2004〕39号)得到了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老人奖励扶助金标准由2010年的720元/年提高到2015年的960元/年。

      老年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参保率达到99.31%。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继续推行。每年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全市共有120个医疗机构提供老年医疗保健服务。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市、县9所公办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成并运营。民办养老机构不断发展,“十二五”期间实现了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我市在平陆县开办“老年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开创了农村养老工作新篇章。

      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2015年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85%,完成各类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61处。盐湖区强力打造“德孝文化”品牌,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造了良好的人文条件。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市老年学校达到267所,实现了20%的老年人接受教育。市、县两级建立健全了老年人体育协会,市、县、乡、村四级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建立,老年体育人口占老年人口的60.8%。

      老年社会管理更加规范。市、县、乡、村四级都建立了老龄组织,92%的村和95%的城镇社区建立起老年协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82% 。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及《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纳入普法规划,普法率达到82%。市、县老龄系统成立了老年维权法律工作站,各乡(镇、街道办)和92%的村(居)建立了老年维权组织,对涉老案件实行“三优先”服务。

      虽然我市在“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面临巨大压力,老龄事业发展将面对更多新情况、新问题。此外,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协调性、城乡区域的平衡性还有待提高,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有待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仍需进一步强化。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良好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对老龄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是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的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导。十八大以来,多项养老领域的重大改革相继“破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正式合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涨,存在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结,多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这都是改革开放红利由包括广大老年群体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的具体表现。二是全国人大新修订《老年法》,国务院近年来陆续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三是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为做好老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市“三动三新”战略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到快车道,我市有条件、有能力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四是多年的老龄工作实践,使全社会老龄意识逐步增强,孝亲敬老氛围日益浓厚。这些为做好我市老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普遍关注,老年群体热切期盼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老年法》,主动融入“三市一中心”工作之中,发展老龄事业,提高老年人福祉,不断满足老年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助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努力形成公平可持续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舒适便利的老年生活环境;专业规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的老年权利保障机制;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

      1.立足现实与适度超前规划相结合。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和政策的制定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使老龄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与老年人口增长相协调,确保平稳渡过重度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平台期。

      2.坚持和谐发展。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加强老年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推动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关注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高龄、独居等老年群体的需求,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医疗卫生有依靠、日常生活有服务。大力推进老年人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共享,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坚持可持续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战略,加强老龄事业重点工程建设,着力推进老龄事业长期发展的体制建设,实现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4.坚持责任共担。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和探索个人储蓄养老和以房养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福利

      1.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关注困难、高龄、空巢、失独等老年群体,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困难老人的救助水平。

      2.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化参与”的模式,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

      3.逐步完善老年优待政策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有关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规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逐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优待水平。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结合“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二)养老设施建设

      1.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达35张。

      2.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结合实际,推进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开展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在社区(村)为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有困难,但又不便到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养老问题。“十三五”期末,全市农村60%以上社区完成日间照料幸福工程,各县(市、区)全部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全部建成日间照料机构,60%以上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扶持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加强对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将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总体规划,尤其要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统一规划和布局。“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要新建一批老年活动场所。

      4.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整体水平。推进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培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积极探索养老护理培训补助办法,研究出台养老护理员定向培养补贴政策,探索养老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挂钩制度。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探索制定养老护理人员职称评聘办法,逐步提高社会地位。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建立养老护理人员评选表彰机制,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

      (三)老年宜居环境

      1.积极推进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城乡社区规划,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学习、健身、购物、娱乐等提供安全、便捷、人性化的良好环境。加强对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老年人出行和生活。到2020年,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

      2.提倡老年人家庭关爱行动。倡导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提倡邻里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与高龄老人结对,开展邻里互助帮扶。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关爱帮扶农村留守老人和城镇孤寡老人。

      (四)医疗健康管理

      1.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水平。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鼓励支持规模较大、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康复、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附近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辟就诊就医的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解决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看病刷卡和医疗费报销问题,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和优待。加快制定“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优待政策,试行完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办法。

      2.做好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不断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继续开展定期为老年人体检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护理院,老年病医疗、护理、康复、临床关怀等为老年人服务的专门医疗机构。

      3.关爱困难失能老人。促进老年人照护及相关服务产业发展,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护理保障。鼓励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长期卧病在床的失能老人提供临时性替代护理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开展上门照顾居家老人的钟点服务,帮助解决照顾失能老人的困难。

      (五)精神文化生活

      1.实施老年人健身行动。充分认识和发挥好老年体育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作用,加强老年人体育基层组织建设,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努力建立一支推广、创新、普及体育健身项目、服务老年人体育的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十三五”期末,城乡社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实现全覆盖,老年人体育健身人口比例达到70%。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健康幸福指数。

      2.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完善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老年文艺团体的建设与指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摄影、集邮、收藏、手工品制作展览等活动。进一步推动政府举办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报道。

      3.推动老年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旅游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倡导老年人旅游休闲观光,宣传和鼓励老年人参与旅游活动。

      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积极组织低龄老人组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特别是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等老年人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发挥敬老服务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注册老年志愿者占到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

      (六)老年人权益保障

      1.做好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把《老年法》、《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纳入普法规划,要在“敬老月”、老年节、春节等节日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老年法律法规。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定期对老年维权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到2020年,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七)敬老宣传工作

      1.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德孝文化教育,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创建“敬老文明号”等形式,大力宣传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传承孝亲敬老的优良文化传统,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重要节日期间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系列活动。根据全国老龄委的统一部署,老年节期间,发动全社会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动员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3.联合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刊。发挥《运城日报》、《黄河晨报》、运城电视台等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关注和重视。运用网络、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策法规信息,开展老龄工作宣传,营造浓厚敬老氛围。

      (八)老年人社会化管理

      1.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制。探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不断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到“十三五”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90%以上 。

      2.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正确引导老年协会向规范化建设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老年群团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引导、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职能,整合资源、整体联动,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到“十三五”中期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全覆盖,2020年实现农村老年协会全覆盖。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好老年大学、老年协会及其他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政治学习,提高老年人政治素养。提升全市老年大学的办学质量 ,改善各级老年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发展层次,保持我市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2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建立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要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适当资金,专项用于养老事业和老年人体育事业。

      (二)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为民办养老服务业提供与公办养老服务业公平的竞争平台。做好养老用地规划,落实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鼓励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等方式,推行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管理和需求评估。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

      (三)加强督查评估。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市老龄委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检查。2018年将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