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7月
关于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精神,提升我区老年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
老年教育是应对我国人口日益老龄化挑战,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全区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43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82%,高于全国平均占比。全区现有老年学校245所,在校学员3.8万人。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老年人观念的更新,希望接受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数量剧增,老年教育需求也逐渐呈现出阶段性、多元化、多样化、差异化的特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区老年教育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总体上看,还存在老年教育普及程度低,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城乡及区域发展不平衡,学习支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不畅,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滞后等问题。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财富,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我区老年教育事业,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对于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实现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把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推进老年教育内涵发展,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提升老年人的生命周期和生活质量,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契合自治区实际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面向基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发展基层社区老年教育为重点,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增加老年教育供给。倡导大众化、普惠性、公平性老年教育观念,努力让不同年龄阶段、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满足老年人分阶段、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2.政府主导、协同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拓宽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和发展空间,实现养老与教育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
3.开放共享、特色发展。畅通学习渠道,统筹资源管理,促进教育资源开放和共享,推进远程老年教育发展进程,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覆盖全区、灵活便捷、融合开放、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区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1.老年教育参与人数达到80万人以上,其中通过远程教育参与学习的老年人要占到50%以上。
2.老年教育大学达到500个,老年学校和学习点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盟市和旗县(市、区)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老年大学,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居委会)根据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建立老年学校和学习点。到2020年,要在全区建成老年人学习示范大学(学校、学习点)200个。
3.老年教育学习团队数量达到1500个,其中通过远程教育学习平台建设老年教育线上学习团队超过500个。
4.初步建立起支撑自治区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库。建设老年远程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和在线学习服务平台,积极开发老年教育微课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整合基层社区老年教育资源,提高社区老年教育的普及率。拓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空间,提高农村牧区社区老年教育的资源整合与教育服务能力。推动城乡老年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城市社区为边远地区和农村牧区社区老年教育提供对口支援。组建内蒙古老年教育联盟,共享老年教育课程与教学资源。发挥内蒙古老年大学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其专业化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建立老年教育资源库,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咨询服务。创新教学方法和形式,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体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教学模式。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各盟市选取若干个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教结合试点,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形成以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
(三)加快老年教育信息化进程。
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为老年人提供多途径的学习体验。提升老年人运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鼓励老年人利用网络和移动设备开展自主学习,建立学习团队。建立数字化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通过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导学服务、个性化学习推荐等学习支持。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老年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老年教育。
推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老年教育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校园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提供课程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等形式参与老年教育。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推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公共资源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文化艺术普及培训、科普、健身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
(五)加强老年教育展示与宣传。
开展老年教育成果展示、共享与交流活动。宣传老年教育精品课程、品牌课程和特色项目。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增强老年人社会参与意识、人生价值感和生活幸福感,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老年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全民终身教育学习周活动、终身教育论坛、老年艺术节等各类重大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营造良好的老年教育发展环境。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老年教育机构建设项目。
自治区成立老年教育大学。盟市、旗县(市、区)根据需要,建设一批老年教育大学,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居委会)积极建立老年学校和学习点。以旗县(市、区)为单位,逐步建立健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广泛培育和建设方便就学、特色鲜明的老年人社会学习点。普遍开展养教结合工作,在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牧区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养教结合学习点;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探索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场所的养教结合工作。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
(二)推进远程老年教育发展项目。
充分发挥开放大学的办学优势,面向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体验式老年教育等业务。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阶段、学历层次的学习需求,开设学习机制灵活、课程设置特色化的老年学历专业。探索建立老年教育“终身学习积分卡”和“学分银行”制度。开发“学养结合”、“游养结合”、“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培训等非学历培训项目。
开发整合远程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导学服务、个性化学习推荐等学习支持服务。加快老年远程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延伸至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的老年学习网点,有效扩大远程老年教育覆盖面。到2020年,全区各旗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
(三)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建设项目。
加强老年教育课程学习需求的信息采集、分析和反馈,根据不同学习需求,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研究制定老年人学习发展指南,促进资源建设规范化、多样化。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优质老年学习资源对边远农村牧区、贫困地区的辐射和覆盖。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开设蒙古语课程,为少数民族老年人服务。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学习资源推介与配送服务,提升老年人网上学习资源的使用率和共享率。定期举办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建设交流活动。
(四)老年教育学习团队建设项目。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之中,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学习团队。探索老年学习团队的培育规律,完善老年学习团队支持服务体系,促进老年学习团队向特色化方向发展。培育优质老年学习团队,进一步增强老年学习团队的自主学习和管理水平。依托老年教育机构建设项目,利用移动终端、老年网上大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广泛培育老年人网上学习圈、学习共同体、移动学习群等新型学习团队。搭建特色学习团队发展平台,发挥优秀学习团队的辐射引领作用。
(五)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项目。
树立积极的老年教育观念,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活动,为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完善老年教育志愿者招募制度,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各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学者、老专家、老教师、老艺术家志愿服务老年教育。到2020年,力争老年教育志愿者超过5万人,老年大学和学校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
(六)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鼓励区内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开设不同学历层次的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建设“老年教育师资库”,搭建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制定老年教育师资培育规划,开展“老年教育名师培育计划”、“教学骨干、专职教师培训计划”以及“助学志愿者培育计划”,建设一支专、兼职教师和助学志愿者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教师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建立老年教育机构评估机制,开展特色型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督导机制,开展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对全区老年教育机构、人员、经费、质量、成效进行督导。
(二)经费保障。
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政府购买老年教育服务的公共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
(三)制度保障。
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把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纳入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制定老年教育工作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解决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老年教育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资源整合,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表彰奖励制度,建立老年教育机构绩效评估制度等。
(四)队伍保障。
制定人才激励制度,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工作,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培训,推动老年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建立老年教育教师评价制度,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
(五)理论保障。
依托老年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建设老年教育学术期刊,搭建优秀成果共享和推广平台。积极参与国内外教育组织开展的老年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