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后部分居家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服务将纳入医保范畴。此外,明年养老、医疗等机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还将办理综合责任险。
《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今年7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中涉及的58项工作任务现已全部启动,有1项任务已经完成,即研究制定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有37项任务已取得初步成果或阶段性的成果,占全部任务数的63.8%。
21日,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这是居家养老条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李红兵说,居家养老照料体系建设的重点是针对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的日常照料体系。其中,医养结合是推动重点。
《实施意见》中明确,在2020年前,将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培育针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体系,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照护服务补贴制度。以海淀区、石景山区为试点,探索开展多种模式的长期照护保险,并适时推广。
据了解,目前本市正探索依托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医护人员上综合责任险。该项保险出台后,将扩展保险承保面,比如以前是在机构内发生的意外可赔付,以后机构到家中提供服务时发生问题,也可赔付。预计该项保险于明年实施。此外,今后养老服务驿站也将加入这种类似机构的综合责任险,解决入户服务的后顾之忧。
在硬件设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区要按标准分级、分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实现社区托老设施,含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每千人用地面积130平方米、老年活动场站每千人用地面积25平方米。
按照规划,本市将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培训发展老年体育指导员;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各区至少建立一所区级老年大学,方便老年人居家就近享受教育服务。
李红兵表示,养老人才培养始终是养老工作的重点,本市将力争使养老护理员人数在2020年达到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