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委关于印发宿迁市老龄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9-12-26  

各县、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宿迁市老龄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宿迁市老龄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计划的背景
(一)“十二五”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二五”以来,我市把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老龄工作的首要任务,统筹整合资源,创新发展路径,培育多维主体,突出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努力构建多元化养老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稳步发展,成效日益彰显。
       1.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制度的意见》、《市区12349居家养老服务优化方案》、《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通过制度设计,从“顶层”发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妥善解决兜底失能特困老人长期照护困难,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服务。
       2.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政府投入资金,加快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关爱工程”,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机构养老载体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截至2016年底,我市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87个,其中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110个、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77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352个,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1万张,其中居家养老服务床位数0.8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9.64张。
       3.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持续开展。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促进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保障老年人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水平不断提高。发展多样化的的老年教育和老年精神文化产品满足老年再教育需求。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养生保健、健康咨询等活动,鼓励和倡导儿女通过为老人读报、陪老人看电影、旅游等方式,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不断加大政府、社区和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的开展力度,持续提升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4.老年群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和教育,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老年维权组织网络逐步健全,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资料,定期在全市各个社区开展广场宣传活动,按时组织老年人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进行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专题讲座,组织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宣传老年群体权益保障知识。
(二)面临的形势。
       与当前老龄化发展形势要求相比,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基础条件仍然薄弱,发展仍然处于初步阶段。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老龄事业创新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养老服务刚性需求不断增加。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突破100万人,占总人口18%左右,“未富先老”的格局形成。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家庭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更加明显,老年人需求多元化和保障多重化问题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任务更加繁重,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社会优待和精神关爱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养老服务发展短板急需补齐。对现阶段存在的诸如养老设施用房(用地)保障需要加强、养老事业发展扶持政策需要完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需要加大、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和待遇需要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需要加强、医养结合需要推进、老年消费市场需要引导和培育等短板,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重点解决。
       三是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具备条件。近几年,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将实现由“温饱型”向“小康型”的加速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有效激活,养老需求的多元性、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现代服务业的长足发展,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充足条件和巨大空间。
       综合分析判断,今后一个时期,将是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最佳窗口期”和“改革攻坚期”,必须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不断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努力把握老龄事业内在发展规律,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注重创新发展,更加注重定向施策,更加注重任务落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和培育需求扩大,以结构优化推进品质提升,以发展加力保障老年人受益,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精准发力,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让老年人共享美好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障基本、共建共享。在着力保障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提供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坚持多元参与、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多方驱动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医疗、照护等养老服务供给创新,不断激发老龄事业发展活力。
       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协调推进。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老龄事业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调发展,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协调发展。
(三)主要发展目标。
       ——社会养老保障更加完善,保障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规定每年递增10元左右。
       ——老年健康保障取得突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养融合进一步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持续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
       ——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完善,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逐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执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积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经济扶助力度;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范围,提高赔付标准。
       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到202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75%左右。稳步提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老年人群的医疗负担;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保障制度。畅通市、县医保结算渠道,实现市域范围内入住定点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机构医保费用异地结算;符合联网条件的,由医保部门纳入异地联网结算机构范围,并根据省、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联网条件的,就地就近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
       3.完善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年人供养政策,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完善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修改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不断拓展优待范围,丰富优待内容,实现异地老年人来宿居住享受同城老年优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扩大老人尊老金优待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加大老年人普惠力度。

(二)老年健康保障
       5.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具备条件内设医疗机构的,要与所在辖区的医保定点的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具备条件内设医疗机构的,要内设医务室,为老人提供高效便捷医疗服务。床位数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结合自身需求,在院内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配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并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等医护人员,为老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医院式”专业周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支持居家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依托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大力推进“虚拟养老院”建设,通过可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医务室、康复室等功能,鼓励其与基层社区、村居卫生室签订合作协议,为老人就近提供医疗健康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6.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单独设立养老护理院,或在院内增设养老护理型床位或病区;支持乡镇医院设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综合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开展老年康复业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凡医疗机构独立设立养老护理院或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并达到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办理养老许可,依规享受相关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医保部门按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验收、评估将其纳入医保协议机构范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
       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与有意愿的老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二级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2家以上。
       7.推进医养融合创新发展。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能力建设,全市100%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便捷对接;大力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95%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8.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积极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和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探索多方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和使用规范,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三)养老服务保障
       9.统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已建住宅区分别按照每百户20-25和15-18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大力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地养老的需求。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重点保障城乡五保老人、低收入或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
       1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优先满足老年人助餐、日间照料等基本服务需求,逐步向其他服务拓展,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加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央厨房。加强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到2020年,全市建成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个,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率分别为80%、40%,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11.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速城镇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做好各项配套制度衔接。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乡镇敬老院等资源,按照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委托合作等形式,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12.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口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依托已建的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老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建设涵盖老年人口、为老服务、老龄工作等主要内容的老龄基础信息平台。推动建设老龄信息指标体系,开展涉老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的试点示范工作,实现涉老数据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运用。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推广使用具有家庭医疗监测、紧急救援、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终端,为老年人提供“一键式”便捷服务。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县(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虚拟养老院)实现全覆盖。
       13.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助餐点建设运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全面实现由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鼓励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查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专业定制的养老服务内容;探索社区老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专业化服务标准。
       14.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学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拓展养老服务机构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渠道,落实养老从业人员保险、奖励和补贴制度,逐步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调整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扶持养老专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化运营,为养老服务人才创业提供便捷服务,享受同等扶持补助政策;制定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管理工作,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四)老年宜居环境
       15.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通过制定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子女照料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带薪休假制度等,鼓励老年人家庭养老。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爱心储蓄、邻里互助、志愿帮扶活动,为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16.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对新建住宅项目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对社区无障碍公共设施、公共绿地、老年人专用公共休息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养老服务用房等方面的需求;对老旧小区,按照方便实用、就近就便、功能配套、资源整合的要求,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公共设施改造。有序开展与我市老年人口比例匹配、软硬件服务配套完善、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和改造,在2017-2020年,每年至少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
       17.大力营造孝亲敬老环境。推动孝道文化和老年法律宣传普及,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定期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定期开展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孝亲敬老模范家庭、助老爱老优秀组织评选和表彰活动。
(五)老年产业发展
       18.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研究相关促进政策,对从事老龄产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在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19.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20.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着力培育老龄产业集群,扶持连锁经营的品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涉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特色产业制造基地,加强技术创新运用,全力推动养老服务规模壮大、水平提升。
(六)老年人精神关爱
       21.加快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巩固已有的老年大学办学成果,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高等院校要积极参与举办和实施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学校,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乡镇(街道)要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好老年学校,积极开展社区老年教育。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加强荐读导读,开展伴读关爱活动。到2020年,建成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0%以上。
       22.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组织力量,支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专版,鼓励支持新媒体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文化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继续办好老年门球、老年象棋、老年春晚等老年文体活动。加强老年人文体活动骨干培训。
       23.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抓好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各县(区)建有一所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建有老年活动站,村(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室,小区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积极组织老年体育节等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活动。积极推广老年人健身操舞、健身气功、太极拳、健身走等运动项目。各级政府在彩票公益金中适度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24.重视对老年人主动关爱。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实施以“温暖空巢”“心灵茶吧”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精神关爱示范项目,重点开展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健康保健、心理疾病预防和义诊送诊进社区活动;利用重大节日,开展对百岁寿星及其家庭走访慰问活动;定期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孤寡老人、贫困老人等活动,为老年人精神慰藉提供帮助。
(七)老年人社会参与
       25.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数据库。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
       26.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建有率达到95%以上。
       27.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广大老年人中倡导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理念,引导他们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老年生活。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乐龄工程”。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实现社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双向互动。定期组织开展“老有所为”评比和表彰活动。
(八)老龄科学研究
       28.充分发挥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作用,加强老龄科学相关的研究和老龄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制定老年科学发展规划和老年科学研究鼓励政策,完善老年科学体系,加快老年科学人才培养,建立老龄领域重大问题的协调创新研究机制。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深化研究。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制定涉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在涉及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财税金融、信贷保险、土地用房、科技应用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项目、服务、安全、环境、资金方面的监管,为全市老龄事业良性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老龄工作经费、政策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信息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助老教育活动,将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充分利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系列爱老助老活动,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为老服务责任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养老服务业指标评估体系,采取自查、督查、社会第三方评估并举的方式,开展年度和终期评估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及报告,鼓励表扬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